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:2008/12/04 04:34 甘嘉雯/桃園報導李姓女子到台北市林森北路酒店作檯,
簽下借據,上班當還債,卻又沒有正常上班。
酒店幹部彭瑤宗把李女押回酒店,
罰她跪一整夜還拳打腳踢,
並夥同廖姓、李姓幹部押她到桃園老家拿錢,
途中巧遇員警才脫離魔掌。
李女說,她由朋友介紹到彭瑤宗(廿八歲)旗下,
先簽下十二萬元借據,又簽訂契約書,
寫明如果沒有在酒店上班滿兩年或跳槽到別人旗下,
就要付違約金卅萬元,但她因為沒去上班又沒錢,
只好躲了起來。
警方調查,彭瑤宗後來找了李女乾姊,
把李姓女子騙出門後,將她押到酒店休息室毆打臉頰、後腰、左腹,還逼她罰跪在一旁,從凌晨三點跪到清晨七時,後來實在受不了,要彭帶她回桃園找奶奶要錢。
另兩名酒店幹部廖書政(廿四歲)、李泰論(廿三歲),
還以電擊棒在李女面前揮舞,恐嚇她別賴帳,否則就押她丟到山上或海裡,
李女說,李泰論還不斷強調「已經背了一條罪在身上,不差她一條命」。
結果一行人壓著李女到桃園市勇一街時,遭警察盤查,
彭瑤宗等人沒見到李女的奶奶,反先被警方查獲。
彭姓男子直說很無辜,因為當初他先花錢幫李女還清前債,
又拿錢給她打扮,對方自願簽下借據又鬧失蹤,自己才是倒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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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是老生常談
如果走法律途徑
是不是也免的自己吃上官司了呢?
這下不僅觸犯高利罪~傷害罪~妨礙自由~擄人....等罪名
這樣的小姐也有不對
既然要跟經紀人借錢~當然只要好好工作還錢不就好了
還完錢不就無事一身輕
只是如果跟經紀人借錢還算利息就不對了~乾卻不要借的好